德清至安吉高速公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1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第1.10.3、2.2.1款规定,招标人-湖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对本项目德清至安吉高速公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第1号补遗书(共1页),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对本项目的评标办法中“类似项目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的评分标准作如下修改:
1、类似项目业绩修改为:单位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8分,每增加一个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委托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以来承担过线性工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2分(需附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的要求)。
2、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修改为:项目负责人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5分, 每增加一个自2018年1月 1 日(以合同协议书(委托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线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2分 (需附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的要求) 。
项目负责人职称等级有提高的加1分,最多加1分。
招标人:湖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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